《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修订要点解读
重点针对以下9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01
构建了“党委领导、统分结合”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进一步突出了市委对应急管理全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统领地位,把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明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分别负责,统分结合的首都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了巨灾条件下的应急体制机制。
02
完善了“协同联动、反应灵敏”的首都特色应急机制
根据多年来实践经验,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首都地区和京津冀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启动条件和基本内容,强化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周边省区市的联防联控,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和本市层面的应急指挥关系。
03
更新了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调整市应急委领导成员,强化市应急委的统筹和执行能力。将市应急委下设的市级专项指挥部由19个增加至21个。增加了乡镇(街道)关于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的职责。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和单位“三定”职责,调整四大类、52小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基本分工,明确市级处置主责部门。结合近年来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经验,总结和固化了重大活动应急管理机制。
04
贯彻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理念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加风险管控有关要求。同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覆盖面,特别明确对特殊群体的覆盖,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在社会救助与抚恤中也新增了对特殊群体的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理顺了应急、民政、商务、财政、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等开展应急救助的职责分工。
05
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有关工作要求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相关机构或单位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责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响应,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组建新闻发布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06
建立了更加科学的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机制
进一步强化先期处置联动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将本市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原则上,四级由区委、区政府启动;三级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启动;二级由市应急委、市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指挥机构根据市相关部门建议启动;一级由市委、市政府启动。根据多年来实践经验和首都定位的特殊性,对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了突破创新,不再与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完全对应,而是以事件等级标准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应急资源与能力状况实行分级管控。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经验补充了卫生领域等应急处置措施。
07
完善了更加贴近实战的现场指挥处置机制
基于对近些年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处置的复盘总结,针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快速组建、秩序管控、协调联动等重点事项,对原有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落实科学应急的工作理念,规范现场指挥部运转机制,明确提出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的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
08
健全了应急保障工作体系
汲取疫情防控中物资管理工作经验,明确本市建立健全平时服务与灾时应急相结合、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拨,并建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体系。首次明确了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机制,明确产能储备工作环节和责任主体。此外,还优化了技术保障、力量保障、法治保障等其他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09
加强了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要求
新增“预案管理”章节,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巨灾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将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由41个增加至48个。同时,强化了各级制订修订预案和开展演练的具体要求。
原文通知:
http://yjglj.beijing.gov.cn/art/2021/8/9/art_7430_14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