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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通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个项目至少3人、负责人应取得一消证书!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865  |  发布时间:2021-11-24  |  专栏:考务信息

近日,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标准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和至少2名操作人员,将维护保养质量责任落实到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操作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凡依法需要检定/校准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测试的仪器设备,如:电子秤、压力表、流量计、声级计、照度计、风速仪、微压计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20年


原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21年12月16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总队。


  联系人:李永庆

  电 话:13051152777;82215169

  传 真:010-82215409

  E-mail:lyq401@163.com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