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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148  |  发布时间:2021-12-21  |  专栏:考务信息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应急管理体系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动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造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力量为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消防救援力量为辅助的新时代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要坚持正确建队强队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坚持全灾种、大应急职能定位,提升火灾防范和扑救处置能力;坚持统一领导、高效协同,完善消防救援领导指挥机制,明确各类灾害事故救援指挥调度、协同关系。

  《意见》要求,要建强立体化救援力量体系。依托消防救援支队,在珠海、惠州各建设1个消防救援中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建设1个消防救援中心,统筹建设森林、航空、山岳(高空)、地震、水域、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轨道交通、核生化、应急通信、工程机械、战勤保障等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组建灾害事故处置专业救援队伍;超大城市、大城市和化工园区要结合区域发展和功能布局,建设相应的特勤消防救援站,设有港口的城市应设水上消防救援站;2025年底前逐步解决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缺口,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职责,参加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逐步实现“一乡镇(街道)一队”的目标;行政村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可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村级工业园区至少应当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完善社会消防救援队伍登记备案、考核评估、联勤联训、保险保障制度,出台奖励激励政策支持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对参与救援行动发生实际损耗的给予补偿。

  《意见》提出,要加大消防救援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开展为期3年的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创建行动,配齐配强高层建筑、轨道交通、核生化、石油化工、地震、水域、山岳(高空)等专业救援装备;加大消防投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与消防救援职业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人员、公用等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各地要全面落实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员执勤补助经费保障,确保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待遇标准相适应;加强极端恶劣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构建全域覆盖、全程贯通应急通信网络和多维度、立体化消防感知网络;搭建消防主题数据库,统筹纳入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城市火灾防控数据广泛汇聚;建立消防员职业病防治与康复中心,健全消防职业病防治和保障体系;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托、参观景区等方面,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优先优待政策;因参加消防救援导致伤残、牺牲的,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抚恤优待或者予以褒扬。

  《意见》要求,要推动消防救援队伍素能整体提升。建设省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建立市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鼓励省内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消防救援相关专业,与消防救援机构合办职业院校,推动消防救援技术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紧缺专业人员可申请“人才优粤卡”;落实公务员转岗有关政策,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的干部,可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建立大湾区消防救援协作机制,开展联合预警,制定区域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和应急救援通关备案制度,实现消防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快速通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消防经费解决欠发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难题;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对口帮扶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内容和高新区、工业园区、“三旧”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意见》强调,到2025年,广东消防救援队伍综合能力全面提升,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基本形成,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能力显著提升,消防救援体制机制新优势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