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根据《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2021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考试与再教育的通知》(闽消〔2021〕170号)要求,以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完成再教育考试工作:
1.检查结论为具备从业条件但赋分降至40分以下的信息平台上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法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连同2021年度第一次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专项检查(时间:2021年3月)以及2020年度从业条件专项整改不合格暂停权限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再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机构在历次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前通过“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录入以及整改期间离职的所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一并参加“福建消防在线教育平台”接受再教育,修满规定课时并经课程测试;
2.检查结论为不具备从业条件的信息平台上机构,即日起停止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其从业人员(法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参加“福建消防在线教育平台”接受再教育,修满规定课时并经课程测试。
来源:福建省消防服务大厅
http://xf.fujian.gov.cn/xiaofang/tztg/122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