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
政策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9﹞9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施要求,我部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电子版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推广使用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手册目录:
手册内容下载请前往住建部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2/t20190225_239553.html
政策解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专业素质,拓宽发展通道,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从指导图册中我们可以看出,住建部要求建筑企业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肯定是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配或者配备不足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国家法律法规对注安的配备要求以及未按要求配备的相应罚则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安全生产法》2014版
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草案送审稿)
罚则第九十四条 将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执法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的罚款)
总所周知,以前注安考试是由国家安监总局管理,而住建部是与安监总局不同的部委单位,且安监总局仅为局级单位,所以注安在建筑领域中一直不被住建部认可。然而现在安监总局职能全部并入到应急管理部中,注安考试也改为由应急管理部这个部委单位来管理,层级上升。
注安考试今年分专业后,其中“建筑安全”方向和“交通安全”方向,对应实务科目考试命题由住建部和交通部负责,另2个部委也有关系在其中牵扯,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注安考试和证书会逐步受到住建部和交通部的政策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会被住建部和交通部下达强制政策,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