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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在地下基层,地上有高度限制吗

注册消防工程师 2020-05-12 1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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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2 09:26:01

    答: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 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 3.1A 条的规定;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