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录像厅1人/m2;其他0.5人/m2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
问:一个是讲义,一个是闯关一本通
答:教材和规范上都只注明“录像厅”,并没有“放映厅”,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规范条文说明里的解释是: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我认为放映厅的定义与录像厅不能相等,还是以规范为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