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2)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3)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如: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²。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
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
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m²。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③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1)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2)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²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②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③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隔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人防工程中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1)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2)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②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3)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①电影院、礼堂;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③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2)下列场所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①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人防工程; ②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问; ③丙、丁类生产车间; ④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⑥中庭。(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1)室外消火栓:当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大于10L/s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出入口附近,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而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建筑面积大于300㎡的人防工程;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3)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 除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500㎡丙类库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 ②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8m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④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和展览厅; ⑤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装机总容量大于300kW柴油发电机房
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 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和健身体育场所; ②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③ 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1)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商业营业厅等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