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分类
系统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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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喷射方式分 |
液上喷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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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特点: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 应用形式: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 |
液下喷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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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 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 特点:泡沫液必须是氟蛋白泡沫灭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 分类:固定式、半固定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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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液下喷射 |
定义: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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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 统结 构分 |
固定式 |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固定)、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发)生装置(固定)和管道等组成。 独立曱、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曱、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半固定 |
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移动),固定的泡沫产(发)生装置及部分连接管道(固定),用水带连接组成。 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曱、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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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 |
由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比例混合器、移动式泡沫产(发)生装置(移动),用水带临时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小型储罐或有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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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泡倍数分 |
低倍数 |
指发泡倍数<20的泡沬灭火系统。 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
中倍数 |
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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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 |
指发泡倍数为>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
二、系统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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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性液体 |
非水溶性液体 |
泡沫液选择 |
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沆溶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水成膜泡沫液、 抗溶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
普通泡沫液 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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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喷射方式 |
内浮顶或外浮顶油罐:液上喷射(半液下和液下均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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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顶:液上或半液下 (液下不适用) |
固定顶:液上、液下或半液下 (液下喷射不能用蛋白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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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适用 |
不适用 |
液上 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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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 (非水溶性、水溶性液体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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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液下 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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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 (非水溶性、水溶性液体均可) |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
液下 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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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溶性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储罐 (水溶性液体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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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2. 水溶性液体 3. 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 |
注: 固定顶储罐——顶部结构与罐体采用焊接方式连接,顶部固定,它分成拱顶/锥顶 浮顶储罐——顶部结构随罐内储存液位的升降而升降,顶部活动,它分成内浮顶/外浮顶 内浮顶从外观上看不见浮顶部分,外浮顶正好相反 |
三、系统设计要求: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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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顶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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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规 4.2.1 |
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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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规 4.2.2 |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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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规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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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上液上喷射系统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2.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 3.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4.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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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浮顶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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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沬规 4.3.1 |
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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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沬规 4.3.2 |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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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浮顶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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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沬规 4.4.1 |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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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沬规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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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2. 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3.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 4. 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规定的1.5倍; 5.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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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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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沬规 5.2.1 |
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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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规 5.2.2 |
油罐中倍数泡沬灭火系统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且保护面积应按油罐的横截面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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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规 5.2.3 |
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油罐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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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沬规 5.2.4 |
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四、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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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要求 |
检测要求 |
6.2.6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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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倍数 泡沫系统喷 泡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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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倍数泡沬灭火系统喷水试验 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沬试 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 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 间不小于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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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混合比的检测,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沬液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2) 时间参数用秒表测量 (3) 喷泡沫试验要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为了节约试验成本,进行一次试验即可 |
高倍数泡沫 系统喷泡沫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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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 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 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 射泡沫的时间不小于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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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测方法: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供给速率不能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 (2) 时间参数用秒表测量 (3) 所有防护区均需要进行喷泡沫试验 |
五、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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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和备用动力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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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手动或自动控制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大于5s, 试验后必须将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 |
系统月检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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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观检查 2. 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要达到标准的要求。 3. 泡沫消火栓和阀门要能自由开启与关闭,不能有锈蚀。 4.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能有损伤。 5. 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 6. 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要清除锈渣。 7.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要良好。 8.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要正常。 |
每半年检 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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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冲洗时容易影响泡沫质量,故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 2.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可不冲洗和清除锈渣; 3. 其余管道需要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
每两年检 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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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倍数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中倍数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 高倍数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要对各装置和配件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