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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关于“格栅吊顶”的条文汇总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3960  |  发布时间:2018-10-18  |  专栏:考务信息

一消备考时要做个“有心人”,善于对相关考点进行归纳总结。“格栅吊顶”的相关规范条文,主要有《火规》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喷规》里喷头的布置和系统作用面积的计算等。具体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6.2.18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7.1.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7.1.13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总结成表格更有助于记忆:

有关格栅吊顶场所的规范条文总结表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探测器或喷头

布置位置

15%

感烟探测器

吊顶下方

15%~30%

根据实验结果确定

>30%

吊顶上方

30%~70%

地铁站台场所的探测器

员顶上方和下方同时设置

>70%

喷头

吊顶上方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规范规定值*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