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备考时要做个“有心人”,善于对相关考点进行归纳总结。“格栅吊顶”的相关规范条文,主要有《火规》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喷规》里喷头的布置和系统作用面积的计算等。具体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6.2.18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7.1.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 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表7.1.13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总结成表格更有助于记忆:
有关格栅吊顶场所的规范条文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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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
探测器或喷头 |
布置位置 |
≤15% |
感烟探测器 |
吊顶下方 |
15%~30% |
根据实验结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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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吊顶上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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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 |
地铁站台场所的探测器 |
员顶上方和下方同时设置 |
>70% |
喷头 |
吊顶上方 |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规范规定值*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