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密集场所”与“人员密集的场所”区别
“人员密集场所”区别于“人员密集的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是同一时间使用人数多的场所,不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主要为设置在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报告厅、多功能厅、营业厅、餐厅或宴会厅、阅览室等同一时间可能具有较多人员使用的某一特定房间。人员密集的场所可能是人员密集场所,也可能不是人员密集场所。
二、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设置
人员密集场所的平面布置汇总在另一篇总结过了,这里不赘述啦。。。。
1. 柴油发电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3. 人员密度计算
1)商场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4. 安全疏散
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3)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 装修保温
1)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 疏散照明
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
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
7. 消防设施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