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负荷|供电时间|线路敷设|考点汇总
一、一级负荷 1.供电条件: 1) 电源来自不同的发电厂; 2) 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要求: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适用场所: 1) 建筑高度>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 2) 一类髙层民用建筑; 3)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4) 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5) 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6) 建筑面积>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Ⅰ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适用场所: 1) 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髙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 >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6) 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建筑面积≤5000㎡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应≥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 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应≥ 1.0h;其他建筑,应≥ 0.5h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应≥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 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布线要选择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六、其它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3.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确认火灾后要在 60s内供电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切换部位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 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配电设备设置明显标志 6.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二、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