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建筑火灾热量的传播方式
(一)热传导
又称导热,属于接触传热,是连续介质就地传递热量而又没有各部分之间相对的宏观位移的一种传热方式。
对于起火的场所,热导率大的材料,由于能受到高温作用迅速加热,又会很快地把热能传导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引起没有直接受到火焰作用的可燃物质发生燃烧,利于火势传播和蔓延。
(二)热对流
热对流又称对流,是指流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相对位移,冷热流体相互掺混引起热量传递的方式。
(三)热辐射
辐射是物体通过电磁波来传递能量的方式。热辐射是因热的原因而发出辐射能的现象。辐射换热是物体间以辐射的方式进行的热量传递。与导热和对流不同的是,热辐射在传递能量时不需要互相接触即可进行,所以它是一种非接触传递能量的方式,即使空间是高度稀薄的太空,热辐射也能照常进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太阳向地球表面传递热量的过程。
火场上的火焰、烟雾都能辐射热能,辐射热能的强弱取决于燃烧物质的热值和火焰温度。物质热值越大,火焰温度越高,热辐射也越强。辐射热作用于附近的物体上,能否引起可燃物质着火,要看热源的温度、距离和角度。
三、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一)烟气的扩散路线
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在其内的流动扩散一般有3条路线:
第一条,也是最主要的一条是:
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
第二条是:着火房间——室外;
第三条是: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
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1.烟囱效应
2.火风压
3.外界风的作用
四、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冷却灭火(针对可燃物温度)
(二)、隔离灭火(针对可燃物)
(三)、窒息灭火(针对氧化剂)
(四)、化学抑制灭火(针对链式反应自由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