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
一、表面冷却;二、窒息;三、乳化,适于不溶于水可燃液体;四、稀释,水溶性液体火灾。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第一部分是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镁,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分解反应。第二类为遇水燃烧物质,这类物质遇水能使水分解,夺取水中的氧与之化合,并放出热量和产生可燃气体造成燃烧或爆炸。这类物质主要有: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
第二部分为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当水雾喷入时,由于水雾的急剧汽化使容器或空间内的压力急剧升高,容易造成破坏或爆炸。二是对于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当水雾喷射至其表面时会造成可燃液体的飞溅,致使火灾蔓延。
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吸热冷却;(二)隔氧窒息;(三)辐射热阻隔;(四)浸湿作用。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
3 可燃气体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因此不能用于保护遇水发生燃烧或爆炸等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锂、钾、钠、镁等活泼金属,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镁、过氧化钡等过氧化物,碳化钠、碳化钙、碳化铝等碳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