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对比(一)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0.4.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0.4.2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1.0.4.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1.0.4.4 电气火灾(高于600V时应先断电)。
1.0.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0.5.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1.0.5.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1.0.5.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5A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
3.2.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