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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相似知识点总结(一)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089  |  发布时间:2020-06-04  |  专栏:考务信息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3.1.3-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4.13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