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配置设计计算
1.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三)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A类场所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
B、C类场所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
灭火器的修正系数表
注:灭火系统包括自喷系统、水喷雾、气体灭火系统等,但不包括水幕系统。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四)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
Qe=Q/N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五)灭火器设置点的确定
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一可能着火点至少能得到1具灭火器的保护,不应出现任何未受保护的空白区。
A类场所
B、C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