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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疏散距离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050  |  发布时间:2020-06-19  |  专栏:考务信息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5.2.7 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1个:

    1 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生产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2 对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13.2.2 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

13.2.2 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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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当数据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1的规定。各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的规定。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3.2.3-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image.png

13.2.3-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最大直线距离(m

image.png

13.2.5 建筑面积大于120m²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的主机房,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主机房,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5.1.2 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75m;集中控制楼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1.3 主厂房至少应有1个能通至各层和屋面且能直接通向室外的封闭楼梯间,其他疏散楼梯可为敞开式楼梯;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5.1.4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楼梯栏杄高度不应低于1.1m。主厂房室内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5.1.5 集中控制室的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0㎡时可设置1个。

 

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5.2.2 卸煤装置的地下室两端及运煤系统的地下建筑物尽端,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地下室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60m

5.2.3 室内煤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矩形煤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尚应与防火分区相对应。

5.2.4 主控制楼、配电装置楼各层及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配电装置楼内任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

5.2.5 配电装置室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5.2.6 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其长度超过100m时,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75m

5.2.7 控制室的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120㎡时可设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