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
1、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 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2、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 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3、全淹没系统;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7 倍,并不得低于 34%。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考点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及培训周期要求
考点 3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3) 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1/2。
3、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点型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考点 4
建筑耐火等级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裙房与高层建筑要求一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