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考材料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知识点,建议收藏哦~
1.儿童活动场所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老年人照料设施
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除要按规定进行分隔外,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3.剧场、电影院、礼堂
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住宅和非住宅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包括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办公室、休息室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汽车库
汽车库设置在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7.地铁
(1)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两者的连通口和上、下联系楼梯或扶梯不得作为相互间的安全出口。
(2)车辆基地和其建筑上部其他功能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且不得相互借用。
8.发电厂、变电站
丙类特种材料库贴邻一般材料库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一般材料库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