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指示器分类
01、水流指示器工作原理
水流指示器的叶片与水流方向垂直,喷头开启后引起管道中的水流动,当桨片或膜片感知水流的作用力时带动微动开关动作,接通延时线路,延时器开始计时。
到达设定的延时时间后,叶片仍向水流方向偏转无法回位,电触点闭合,输出信号。
当水流停止时,桨片和动作杆复位,触点断开,信号消除。
02、水流指示器设置和安装要求
1.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
2.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3.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2MPa。
4.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延迟时间为2~90s。
5.水流指示器一般适用于湿式、干式、预作用、循环启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中。
6.可不设置情况:
当一个湿式报警阀组仅控制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层面的喷头时。由于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已能发挥报告火灾部位的作用,故此种情况允许不设水流指示器。
仅用于保护钢屋架、桁架而独立设置的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所起到的报警作用有限,可考虑不安装水流指示器。
03、检查要求
1.铭牌清晰、有安全操作指示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2.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识。
3.各组件不得有机构松动、明显的加工缺陷,表面不得有明显锈蚀、图层剥落、起泡、毛刺等缺陷;水流指示器桨片完好。
4.进行灵敏度试验时,水流指示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流量小于或等于15.0 L/min时,应无报警信号输出;
b)输出报警信号时,流量应大于15.0 L/min且小于或等于37.5 L/min;
c)流量大于或等于37.5 L/min时,应输出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随流量的增加应无变化;
d)复位时间不应大于5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