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一)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
表3-3-2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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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二)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表3-3-3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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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三)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喷头选型
(1)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4)水幕喷头的布置。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5)防护冷却系统喷头的布置。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6)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儿童、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的商业场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